2005年8月16日上午9点,在本院会议室由潘丽春副总建筑师传达“杭州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地下室设置的最新规定”,本院各设计所所长务必准时参加,本院质量中心各专业总师及一级注册建筑师、一级注册结构师同时参加。